為協助民眾改善無障礙設施,營建署針對5層以下無電梯老公寓,提供增設昇降設備補助,每件補助總經費45%且最高補助216萬元;如已設置昇降設備的建築物,共用部分無障礙改善,每件補助總經費45%且最高36萬元。
此外也放寬過半數住戶同意就可增設電梯,台灣社會近來對於無障礙空間需求日益受到重視,內政部依據住宅法第46條訂定無障礙設計基準及獎勵,自106年起迄今持續推廣原有住宅無障礙改善計畫補助。同時也提升公寓居住品質。
文獻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發布時間2021-04-14。(參考時間 2021-11-15)
適用地區 : 板橋區、三重區、永和區、中和區、新莊區、新店區、土城區、蘆洲區、樹林區、鶯歌區、三峽區、淡水區、瑞芳區、汐止區、五股區、泰山區、林口區、八里區、深坑區、石碇區、坪林區、三芝區、石門區、金山區、萬里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烏來區。
為改善都市景觀、強化防災及提升建築物使用機能,可透過都市更新「整建維護」將老屋翻修,辦理外牆拉皮、耐震補強或增設電梯。市府自100年起委託輔導團隊提供諮詢及法令說明服務,只要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域內,屋齡達15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住宅用),符合補助要點申請規模,即可申請整建維護經費補助。
補助項目:1. 立面修繕 2. 耐震補強 3. 增設電梯
資格條件: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範圍內且屋齡達15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住宅用)
審查方式:請參下列「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要點」
受理期間:2024年1月1日起
補助經費:
1. 立面修繕、增設電梯補助:每案總工程經費50%、上限1,200萬元。
2. 耐震補強、位於策略地區或符合臨路條件者:每案總工程經費75%、上限1,500萬元。
3. 電梯快速補助(上限340萬):已取得增設電梯施工許可相關執照再向市府申請整建維護補助者,提供每案補助額度總經費45%、上限300萬元,並視個案情形額外提供法定停車位折繳代金獎助金45%、上限40萬元。
整建維護策略性地區:新莊中港大排兩側、鶯歌文化路兩側、汐止中正路兩側、新店瑠公圳圳道兩側、淡水中正路兩側、新莊中正路兩側、板橋縣民大道兩側、新莊老街(新莊路)兩側、林口中正路兩側、板橋府中商圈地區。
參考文獻:新北市都更處 整建維護,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參考日期 : 2024-08-05)
適用地區:松山區、大安區、大同區、中山區、內湖區、南港區、士林區、北投區、信義區、中正區、萬華區、文山區。
臺北市自2015年推出「整維得來速-套餐ABC」補助政策。將整建維護區化為套餐A、B、C,分別為套裝A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套餐B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套餐C 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外牆拉皮、結構補強)
補助方案 | 適用程序 | 適合類型 | 補助對象 | 補助金額 | 文件下載 | ||
套餐A |
都更程序審議會 |
1. 整體修繕施工費用高者 |
1. 管委會 |
一般地區 |
佔總工程經費比例50%、金額上限1,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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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建維護策略地區(含商辦) |
佔總工程經費比例75%、金額上限1,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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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整建維護 |
佔總工程經費比例90%、無金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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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B |
簡易程序 |
6樓以下無電梯 |
1. 管委會 |
一般地區 |
佔總工程經費比例50%、金額上限1,200萬元 |
金額上限300萬元 |
|
佔總工程經費比例60% |
|||||||
整建維護策略地區(含商辦) |
佔總工程經費比例80% |
金額上限48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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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宅及山限區 |
無金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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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餐C |
簡易程序 |
1. 管委會 |
一般地區 |
佔總工程經費比例50% |
外牆拉皮,金額上限400萬元 |
||
整宅及山限區 |
佔總工程經費比例80% |
外牆拉皮,金額上限640萬元 |
參考文獻:113年度臺北市《整維得來速-套餐ABC》,臺北市都市更新處,2024-04-08。 (參考日期2024-08-05)
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套餐B) 申請補助流程圖
參考文獻:臺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更新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申請補助流程圖,臺北市都市更新處,2021-09-27 。(參考日期2021-11-15)
營建署表示,如民眾欲瞭解原有住宅共用部分無障礙改善相關資訊,可逕洽住宅所在地區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諮詢(諮詢專線如附表),或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113年度無障礙住宅專區」查詢,歡迎有需要之民眾踴躍提出申請。
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措施
113年度依據「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及「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配合各地方政府提報之補助需求,預計補助13個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補助項目與數量如下:
1. 補助五層以下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及增設昇降設備16件,補助所需工程費用45%且以新臺幣216萬元為上限。
2. 補助原有住宅公寓大廈共用部分改善無障礙設施12件,補助所需工程費用45%且以新臺幣36萬元為上限。
附表、113 年度受理補助案件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諮詢專線彙整表
縣市別 |
受理單位 |
聯絡電話 |
基隆市 |
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
02-24201122 #1818 林小姐 |
新竹市 |
都市發展處 |
03-5269424 馬小姐 |
苗栗縣 |
工商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
037-559862 吳先生 |
臺中市 |
住宅發展工程處 |
04-22289111 #69513 陳小姐 |
彰化縣 |
建設處使用管理科 |
04-7531221 黃先生 |
雲林縣 |
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
05-5522219 吳小姐 |
嘉義縣 |
經濟發展處使用管理科 |
05-3620123 #8605 陳先生 |
嘉義市 |
工務處使用管理科 |
05-2254321 #214 魏先生 |
臺南市 |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 |
06-2991111 #1395 潘先生 |
高雄市 |
工務局建築管理處 |
07-3368333 #3995 楊小姐 |
屏東縣 |
城鄉發展處公安使用科 |
08-7320415 #3361 侯小姐 |
花蓮縣 |
建設處建築管理科 |
03-8233820 龍小姐 |
澎湖縣 |
建設處 |
06-9274400 #246 廖小姐 |
參考文獻: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參考時間 2024-08-05。